近日,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通知,决定在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建立“企业内部监督举报制度”,鼓励员工举报执业药师挂证,一旦举报属实,最高奖励50万元。
通知内容显示,2016年9月30日,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海南弘力医药有限公司,其质量管理部部长杨某(执业药师)不在岗,实为兼职挂靠人员,要求撤销其GSP证书。此后,海南省药监局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,并开展专项排查行动。
以下为企业员工举报制度中,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:
一、有违法经营或有任何违规经营假药、劣药行为的;
二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;
三、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人提供药品;
四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超范围经营药品;
五、擅自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;
六、非法收购药品、超温湿度值规定范围储存药品;
七、质量负责人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、执业药师在其他企业兼职、挂靠;
八、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,或者资质证明文件,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;
九、在药品经营中暗中给予、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;
十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近年来,由于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能获得工资以外的额外收入,所以执业药师考试一直处于热门地位。而许多药店“聘”用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,也只是应付GSP认证和检查。
但是,看似一劳永逸的赚钱途径,现在也成为了被有关部门盯上的重点打击对象。
举个例子,2015年7月,东莞市药监局对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进行通报,而店主非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,相关负责人疑执业药师挂证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,并且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。
目前,在很多药店,尤其是单体药店,执业药师都同时充当着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。然而,很多药店,执业药师只是兼职挂证的,也就是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都是执业药师,但是药店的实际经营权,却依然掌握在药店老板手中。
如果是按照正常合法经营,似乎没什么风险。但是一旦违法经营,药品质量出了问题,销售假药,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牢狱之灾,和被驱逐出药事队伍10年。这个定时炸弹一旦爆炸,将无法挽回。
随着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日益突出,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区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,打击执业药师挂证。
例如今年年初,浙江省食药监局就发布《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》,明确将将加大飞行检查和暗访暗查的力度,重点整治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、挂靠走票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、仓库湿温度记录造假、不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,超范围经营药品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问题。
安徽省食药监局将完善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的数据库建设,及时构建药品监管人员实时查询和社会监督共治的信息平台,并实行全省联网,今后执业药师挂名或者虚聘都将被系统“拉黑”。
在过去的2015年,深圳市药监局就将19位违规挂职的执业药师被列入黑名单,存在兼职行为的执业药师均列入黑名单,并报告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缴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。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在岗的,一律纳入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“黑名单”。
目前,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严打“挂证药师”的措施,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。
业内人士都知道,同是药师证,但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却不能互通互用的。去医疗机构工作,必须通过卫生资格考试,获取药学相关职称。而去零售药店工作,则需要通过药监系统的药学资格考试,获取药学相关职称。
更让人郁闷的是,虽然理论上执业药师相当于主管药师职称,但是大部份医院是不承认执业药师的。执业药师仅适用于药品生产、流通领域。
大家都知道,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对于执业药师的需求相对零售药店来说,是非常少的。生产企业只有质量负责人、生产部负责人、质量部负责人三人,批发企业只有质量负责人、质量部负责人两人,且这两类企业的数量远远少于零售药店。
那么仅剩的希望就放在零售药店身上了,可是,全职的执业药师的工作在这么多药店中根本就很难遇到!很多药店,几乎都不会招用全职的执业药师。
由于执业药师是全国通用的,没有地域的限制,所以对于兼职挂证的执业药师来说,药店只要能出得起钱,都会有很多选择,根本不需要亲自招聘执业药师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全职执业药师就更加难找工作了。加上市场有挂证需求,可以说这么多执业药师选择挂证,也是无奈。
最后,提醒一句:投资有风险,挂证需谨慎,千万别栽在辛辛苦苦考回来的执业药师上!